5月9日訊(湘潭晚報 吳珊 通訊員 郭勇)5月7日,當陳玉蓉(化名)拿到法院出具的《民事調解書》時,她不再悲傷,而是長長地吁了一口氣。 周末夫妻起嫌隙 陳玉蓉和伍義(化名)都是湘潭縣河口鎮人,兩人是初中同學,互生好感自由戀愛之后,于2011年登記結婚,當年8月就生下了兒子小玉。讓陳玉蓉有些遺憾的是,伍義的工作單位在株洲,兩人只能做周末夫妻。盡管如此,陳玉蓉對伍義充滿了信任,也全心全意在家帶孩子,讓伍義沒有后顧之憂。 但從2013年年底開始,伍義有了一些變化,他常常以加班等理由,周末也不回家,陳玉蓉一個月都難見丈夫幾回。每次陳玉蓉想問清楚情況時,伍義總是顧左右而言他,把問題敷衍過去。 2014年4月,陳玉蓉沒有事先告知,突然來到丈夫在株洲的出租屋。伍義還沒來得及收拾,陳玉蓉看到了房里有不少女性用品和衣物。面對妻子的質問,伍義矢口否認,兩人為此大吵一架。 自此之后,陳玉蓉留了個心眼,她開始注意伍義的行蹤,當年9月,她發現伍義在公共場所與一名女子舉止親密,陳玉蓉用手機拍下了相片。當陳玉蓉拿著照片與伍義對質時,伍義沒有否認,從此更是很少回家,兒子就由陳玉蓉一人照顧。 丈夫有了私生子 盡管丈夫出軌,但念及多年的同學和夫妻感情,加之考慮給兒子一個完整的家,陳玉蓉沒有提出離婚,她還是希望伍義能回心轉意?墒2015年1月,陳玉蓉得知丈夫與彭姓情人在株洲生下了一個孩子,這時她再也無法忍受下去,于是提出離婚,并提出補償5萬元的撫養費,之后每月支付小玉的生活費。 對陳玉蓉提出的離婚要求,伍義表示,要離婚可以,但他不同意補償要求。夫妻兩人經過幾次協商,意見無法統一,于是陳玉蓉向湘潭縣司法局法援中心求助。 湘潭縣人民法院對這起離婚案進行法庭調解,最終兩人達成協議:陳玉蓉和伍義解除婚姻關系;陳玉蓉自愿撫養兒子小玉,伍義每月支付1000元撫養費,直到小玉18歲成年為止;夫妻名下共有的小車歸陳玉蓉所有,夫妻關系存續期間伍義的工資及住房公積金等歸伍義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