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6日訊(湘潭晚報 李濤 通訊員 高喜朝)因兒子不履行贍養義務,湘潭縣射埠鎮的寧娭毑將兩個兒子告上法庭。 寧娭毑今年80歲,育有兩兒一女。在兩個兒子相繼成家后,她將所建房屋分給兒子們,自己僅留下兩間土磚房獨居生活。 今年1月,因年久失修,土磚房的一面墻自然倒塌。為避免意外,寧娭毑搬到大兒子唐某齊家暫住,生活飲食亦由唐某齊負責。 然而不久,因寧娭毑已無法獨立生活,唐某齊與弟弟唐某毅就贍養問題產生分歧,無法達成一致意見,經當地村干部及司法所調解均未果。 無奈下,寧娭毑一紙訴狀將兩個兒子告上法庭。庭審中,寧娭毑自愿放棄女兒履行贍養的義務,要求兩兒子每月支付300元作為贍養費(按年支付),并明確表示不愿意在兒子家中輪流居住。 法院審理認為,根據2015年省農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費支出9691元/年的標準,寧娭毑的三個子女每人應負擔269元/月,對超過269元/月的部分的請求不予以支持。 5月15日,湘潭縣法院透露了這個案子的一審結果。判決由唐某齊、唐某毅按269元/月的標準支付贍養費。寧娭毑的就醫費用,則由兩兒子憑票據分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