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8日訊(湘潭晚報 吳珊 通訊員 郭勇)4月7日上午,一位農婦走進了湘潭縣司法局譚家山司法所。一進門,她就拉住工作人員的手說:“同志,我丈夫隔三差五地打我、罵我,我真的怕了,和他也沒感情了,請你們幫幫我……” 這位農婦姓何,2009年經人介紹與同村的唐某認識,不到兩個月他們就“閃婚”了。由于婚前了解太少,又沒有深厚的感情基礎,何某與丈夫經常因為家庭瑣事爭吵。何某說,丈夫的脾氣暴躁,吵著吵著就會對她大打出手,她害怕得有家不敢回。懷孕后她沒有外出打工,也沒有經濟收入。在她懷孕期間,丈夫每月只給她10元零用錢,這讓她根本無法生活。 何某把自己的遭遇反映到了譚家山鎮婦聯,婦聯工作人員立即與當地司法所聯系,并陪同何某來到司法所反映情況。司法所工作人向何某所在的村核實情況以后,報請縣法援中心審查,法援中心決定對她進行法律援助,準備代理何某到法院起訴離婚。 湘潭縣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負責人介紹,在農村偏遠地區,還有部分男性或家庭有著男尊女卑觀念,女性在家庭中享受不到正當、合法的權利,甚至遭受暴力。今年3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開始實施,湘潭縣法律援助中心將采取多種措施有效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特別是聯合縣婦聯、縣法院、縣公安局等部門,進一步暢通維權渠道,優化維權程序,降低受侵害者的維權成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