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0日訊(湘潭晚報 李濤 通訊員 胡康寧)丈夫重婚再生一女,妻子起訴離婚索賠。昨日,湘潭縣法院透露,這起因重婚引發的離婚案已審結,雙方被判解除婚姻關系,并由男方賠付女方損失及經濟幫助費1萬元。 2008年,湘潭縣的胡某與女子黃某相識并自由戀愛。2009年4月,兩人在民政局登記結婚,婚后生育一女。2010年10月,黃某回家后懷疑胡某與別人有偷情行為,雙方為此發生爭執,各自分開生活。 此后,胡某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并生育一女。2014年8月,胡某因犯重婚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獲刑后,黃某起訴離婚。法院審理認為:胡某與黃某長期分居,胡某因犯重婚罪被判刑,導致夫妻感情確已破裂。 針對雙方均要求撫養小孩,因胡某在服刑,從有利于小孩的教育成長和生活角度來看,法院認為由黃某撫養較為妥當。此外,根據《婚姻法》有關規定,胡某犯重婚罪,屬于有過錯一方;鑒于黃某處于相對弱勢地位,根據具體情況,可以酌情考慮照顧,由胡某給予適當的經濟幫助。法院最終判決準予胡某與黃某離婚;婚生女兒由黃某撫養,胡某每月支付撫養費500元,對小孩享有探望權,黃某負有協助的義務;胡某支付黃某過錯賠償損失5000元,支付經濟幫助費5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