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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湘潭吉安公館:業主沒買車位不能開車回小區

    2016-05-12 18:09 | 來源:湘潭新聞網 | 人氣:1 | 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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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安公館小區地下停車場。( 李景輝 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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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開發商和物業公司發布的通知。(記者 李景輝 攝)

    5月12日訊(記者 李景輝)5月11日,家住岳塘區吉安公館小區的鄒先生致電湘潭在線熱線0731—58276731反映,小區開發商和物業公司聯合發布通知,對沒有購置車位或車庫的業主,私家車一律不允許進入小區。這一做法實行后,不少業主的車輛被物業公司擋在了小區外,引發業主不滿。物業公司和開發商的做法是否合理?湘潭在線記者對此事展開了調查采訪。

    業主:未購買車位或車庫業主車輛不能進入小區

    11日下午,湘潭在線記者來到位于岳塘區吉安路的吉安公館小區。2棟3單元的業主鄒先生入住小區已經兩年,家里有一臺小汽車。鄒先生告訴我們,小區原來有地下車庫,業主之前可以租賃車位停車。“從今年開始,開發商就不允許業主租賃車位,車位只能購買。”鄒先生說,因為沒有購買車位,物業公司不允許他的小車進入小區。“物業公司的做法太不合理了,這是變相強制業主購買車位。”他說。

    業主王先生告訴我們,物業現在不讓未購買車位的業主車輛進入小區,給出的理由是小區車輛亂停亂放現象嚴重,影響其他業主通行和阻塞消防通道。“小區亂停亂放確實不對,但是物業公司可以通過加強管理來解決這些問題,而不是直接將業主的車輛拒之門外。”

    “現在地下車位又不允許出租,簡直是強迫業主購買,沒有錢的業主怎么辦?難道業主就不要回自己的小區了嗎?”業主胡先生說,他之前是租用小區地下停車位,每個月的費用只需要200元,現停車位開發商不允許租用。

    物業公司:根據開發商安排辦事

    我們找到小區物業公司,湘潭中誠物業公司吉安公館物業管理處主任周偉格告訴我們,5月9日,開發商負責人電話通知他參加會議,會議內容包括未購車庫的車輛,一律不準進入小區,還有車庫只賣不租等。“這是開發商對物業公司的要求,我們也是根據開發商的安排辦事。”

    周偉格介紹,目前吉安公館小區地下車位和車庫約有200個,臨時停車位二三十個。小區共有341戶,入住的250多戶,而業主擁有的車輛約有120臺,購買了車庫的業主只有51戶。在實行這一措施前,業主的車輛都可以免費停放到地下車位。

    開發商:不讓業主進入小區是為了阻止小區車輛亂停亂放

    對此,吉安公館開發商湘潭信達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相關負責人郭先生表示,因為小區車輛亂停亂放現象嚴重,今年4月份,開發商曾下發通知,要求購買了車庫的業主將車輛停放到車庫,未購買車庫的業主聽從物業的管理。

    “沒有購買車位或車庫的車輛不能進入小區,是因為車主不聽物業人員的管理和安排,將車輛亂停亂放。”郭先生說,因為部分沒有購買車庫和車位的業主多次不聽從物業管理人員的安排,將車輛停放在消防通道或他人車庫門口,開發商無奈之下才采取這一措施。

    對于業主提出的地下車位只賣不租,郭先生表示,地下的車位和車庫是經過正規報建,屬于開發商的私有財產,有權選擇出租還是出售。

    律師:業主有權選擇購買或租賃車位,開發商不能變相強制購買

    物業公司和開發商的行為是否合理?湘晉律師事務所律師文永軍表示,開發商開發的車庫、車位,具體如何銷售或使用,根據《物權法》、《城市房產開發管理條例》和《物業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應該根據市場原則,由業主自行決定是否購買或租賃。

    文永軍說,吉安公館小區由于業主未購買車庫或車位,私家車被禁止進入小區,不符合開發商開發的車庫只用于業主的原則,業主可以根據自身的經濟情況決定是否購買或租賃。開發商不能通過禁止業主的私家車進入小區的做法,來變相強行要求業主購買車位。

    文永軍表示,業主可以與物業公司進行溝通協商,要求物業公司對其放行。也可以通過當地社區來進行調解,或者向房產部門監察大隊投訴進行維權。

    (責任編輯: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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