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3日訊(劉崇婉 夏冰)“3月10日16點,我把車停在自己住的小區文化宮附近接小孩放學,不到20分鐘卻發現小車被抄牌。”近日,家住岳塘區新紡家園小區的李女士向湘潭在線《民情在線》欄目反映了這個情況。交警解釋:李女士在小區停車的地方是禁停路段,影響他人通行,所以被開了罰單。 自家小區內竟被開了罰單? 3月10日下午,李女士和往常一樣到小區幼兒園接孩子放學,不到20分鐘,車上竟被貼了交警開出的罰單。罰單上標明的處罰原因為“違反《交通運輸安全法》第56條的規定”。這條規定是:“機動車應當在規定地點停放。在道路上臨時停車的,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 “平時我也是將車停在這里,從未被開過罰單。”李女士十分不解。 記者看到,李女士停車的位置離新紡家園大門口約200米的一個花壇旁,主道兩旁已停滿了車。不過,記者發現在進門路口處,已有劃定的禁停標志,且明確說明整條路段嚴禁停車。經記者這么一提醒,李女士似乎明白了被開罰單的原因。不過,不久李女士又提出了一個疑問:“為什么只有我的車被貼罰單?停在旁邊的車卻沒有?” 李女士介紹,當天她的車旁還停放了其他車輛,唯獨她的車被貼了罰單,況且車是停在小區內,交警為何會在自家小區內開罰單。李女士說,新紡家園小區停車位非常少,車主停車十分隨意,有空就鉆。當時她確實將車停放在了禁停路段,但是交警只對她開了罰單,這讓她覺得“不公平”。 交警:被開罰單因影響他人通行 針對李女士的情況,岳塘交警大隊指導員許龍調看了李女士當天被開處罰單的記錄。“李女士在小區內停放車輛被開罰單,是由于車輛停放位置影響了他人(車輛)的通行,從而被開罰單。”許龍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