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1日訊(湘潭晚報 廖艷霞 整理) 不少殘疾人朋友有自主創業的想法,但因擔心創業門檻高而瞻前顧后。殘疾人創業首先應具備哪些要求呢?5月10日,我們從市殘聯了解到,近年來,我市殘疾人創業門檻不斷降低,特別是工商部門,給予殘疾人創業不少優惠政策。 為了最大限度降低注冊公司“門檻”和創業成本,激發市場主體創業熱情,工商部門推出一連串優惠政策:公司、公司股東(發起人)可自主約定注冊資本總額,取消有限責任公司最低注冊資本3萬元、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最低注冊資本10萬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冊資本500萬元的限制,也就是說,理論上可以“一元錢辦公司”。同時,可以自主約定公司設立時全體股東(發起人)的首次出資比例,理論上可以“零首付”。創業的殘疾人以家庭住所作為經營場地的,在遵守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并征得有利害關系的業主同意后可辦理注冊登記。 針對創業群體,我市還取消和調整了一批行政審批項目,殘疾創業人士也不例外。包括取消和下放45項行政審批項目,取消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核準,取消對吸納下崗失業人員達到規定條件的服務型、商貿企業和對下崗失業人員從事個體經營減免稅的審批等。 此外,放寬市場主體住所(經營場所)登記條件,降低創業成本,激發社會投資活力。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允許將同一地址作為多家市場主體的住所:(1)有投資關聯關系的市場主體;(2)在縣(區、縣級市)以上人民政府批準設立的經濟技術開發區、工業園、科技園等專業園區內的市場主體;(3)經營股權投資、電子商務、文化創意、軟件設計、動漫游戲等現代服務業的市場主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