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0日訊(湘潭晚報 譚麗)剛買的暖風機效果不好,退貨時商家稱原包裝沒有了,要支付99元費用。1月19日,羅女士致電本報熱線,咨詢商家的這一要求是否合理? 羅女士介紹,15日中午,她和朋友在友華家電河西店看中了一款暖風機。“當時促銷員表示沒有存貨了,只有一臺樣機,可以優惠點。”通過協商,羅女士以優惠價如愿買回了一臺暖風機,“拿回去的時候我就沒要包裝盒,直接把暖風機放在電動車上。” 可回家之后,羅女士在家里試用了一下暖風機,覺得效果不理想。之后,她和朋友帶著機子找到商家,要求退貨。起初,商家并不同意,并稱原包裝沒有了,消費者要支付相關費用。反復協商之后,羅女士最終支付了99元費用,才順利退了貨。 19日上午,我們和羅女士一起來到友華家電河西店,一名劉姓工作人員表示,沒有包裝盒,影響了商家的二次銷售。 就此,我們咨詢了潭州律師事務所律師楊希。他介紹,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經營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不符合質量要求的,消費者可以依照國家規定、當事人約定退貨,或者要求經營者履行更換、修理等義務。依照前款規定進行退貨、更換、修理的,經營者應當承擔運輸等必要費用。本案羅女士對購買的暖風機不滿意,與商家協商達成了退貨協議,根據法律規定,商家不得以任何名目收取羅女士任何費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