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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湘潭“營改增”后,二手房交易稅降低

    2016-05-17 08:59 | 來源:湘潭新聞網 | 人氣:1 | 評論

    辦稅地點、流程均不變

    5月17日訊(湘潭晚報 王超 通訊員 周杰)5月1日,湘潭正式開啟“營改增”試點工作。如今,試點工作已開展半月有余,備受公眾期待的“降稅減負”效應也在不斷發酵。

    5月16日,記者從市國稅局獲悉,“營改增”施行后,個人二手房交易涉及的多項稅收都有所降低,實際辦稅地點和辦稅流程并未發生變化,市民可放心辦理各項涉稅事宜。

    流程地點不變

    房地產行業落實“營改增”后,除了稅負問題,市民還非常關注個人買賣二手房在納稅地點和辦理流程上是否發生了變化。

    市國稅局相關負責人介紹,由于個人二手房買賣涉及的稅種較多,為避免納稅人在辦稅時“兩頭跑”,根據國家稅務總局2016年第14號公告規定,暫定仍由地稅部門辦理個人買賣二手房增值稅的納稅申報受理、計稅價格評估、稅款征收、稅收優惠備案、發票代開等有關事項。

    需要提醒市民朋友的是:湘潭地區個人買賣二手房交稅手續、辦稅地點,以及提交的材料、辦理流程等,都與原來征收營業稅時的繳稅地點、流程一致。

    稅負只減不增

    “‘營改增’后,個人買賣二手房整體稅負只減不增。”市國稅局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根據相關規定,個人將購買不足2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額繳納增值稅;個人將購買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免征增值稅。

    需要說明的是,與營業稅不同,增值稅是價外稅,須按照不含稅價來征稅,計稅方式要先除以(1+5%)計算得到不含稅價格后,再計算繳納增值稅。

    例如,陳先生( 自然人),2016年6月15日轉讓其在2015年購買的住房一套,取得轉讓收入100萬元。因其購買的住房距轉讓時間不滿兩年,所以轉讓時按全額5%征稅。

    即:原應繳納營業稅:1000000×5%=50000元;現在需要繳納的增值稅:1000000÷(1+5%)×5%=47619.04元。與“營改增”之前相比,陳先生要少繳納稅款2380.96元。

    另外,市民需注意的是,本次“營改增”也對個人轉讓商鋪等事宜做了最新規定: “其他個人銷售其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動產(不含其購買的住房),應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減去該項不動產購置原價,或取得不動產時的作價后的余額為銷售額,按照5%的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

    如,市民李女士( 自然人),2016年6月30日轉讓其購于2013年的商鋪一間,取得的轉讓收入為200萬元。納稅人2013年購買時的價格為140萬元。王女士原應繳納營業稅:(2000000-1400000)×5%=30000元;“營改增”后,她需繳納的增值稅為:(2000000-1400000)÷(1+5%)×5%=28571.43元。

    (責任編輯: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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